活动期间,凡在集美购物的顾客,均按照消费金额的15% 到集美赠奖中心,根据相应积分自选商品。如果积分不够,而顾客又想领取奖品的,可以在补齐相等金额的现金后,再领取奖品。对积分超出部分,不退积分或现金。
一、活动时间:9月13日——9月28日
二、活动内容:“三重大奖 倾情回馈”
1、15%积分赠奖:消费者购物总额的15%积分返点回赠集美赠奖中心生活用品;
2、现场幸运抽大奖:现场幸运抽奖,抽取大额现金或赠奖积分券;
3、现金欢乐奖:每张奖券100%中奖;
三、活动细则:
1、15%积分赠奖(2008年9月13日—9月28日)
活动期间,凡在集美购物的顾客,均按照消费金额的15% 到集美赠奖中心,根据相应积分自选商品。如果积分不够,而顾客又想领取奖品的,可以在补齐相等金额的现金后,再领取奖品。对积分超出部分,不退积分或现金。(注:参展的家装公司不参加此活动。)
2、现场幸运抽大奖:(9月13、14、15日三天,每日一次抽奖)
凡消费满1000元以上的顾客,在享受商城15% 赠奖的同时,享有再次中奖机会。顾客凭合同单在各厅服务台领取奖券,参加商城指定日期举行的大抽奖活动(购物满1000元,获奖券一张,依此类推,每张奖券只可进行一次抽奖,不可循环使用)。奖券在活动期间内均有效,顾客可自己选择抽奖时间段投券。中奖者偶然所得税自理并由本商城代扣代缴(发券时间为2008年9月13日至9月28日,15日以后领取的奖券可参加集美十一期间现场抽大奖活动)。
A、抽奖时间:9月13、14、15日三天,每天16:00抽奖一次。
B、奖项设置:每次抽奖分别抽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 每名5000元现金(税前);
二等奖10名 每名1000元现金(税前);
三等奖30名 每名500分集美赠奖中心积分兑换券
注:(1)一等奖中奖者需货款两清后方可兑奖。
(2)赠奖积分兑换券仅限集美赠奖中心使用。
(3)奖券兑奖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0日
3、现金欢乐奖
凡在此活动期间,参加了现场抽奖后而未中奖者凭奖券正券,每张奖券返10元现金。
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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