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幼儿园学前一年不得收取保教费

http://www.hxytw.com 2012/6/6 9 阅读数:107541
    昨日我们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了有效提高全市幼儿教育体系,有关部门一致通过了《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我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扩建园新增一班奖补2万元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我市128所公办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对规划内的公办园建设,所需资金在中省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区县按比例承担。同时,支持民办、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在“十二五”期间,对符合规划定点、达到办园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民办园和企事业复建园,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即:新建、改建规模达到6~8个班的,每园奖补20万元;新建、改建规模达到9~11个班的,每园奖补25万元;新建、改建规模达到12个班的,每园奖补30万元。扩建园每新增一个班奖补2万元。
    建立和落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其中,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各类幼儿园(含公办、民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园),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开办附设学前班的小学,按每生每年800~10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各区县建立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救援中心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奖补资助。
    家庭困难幼儿每天补助3元
    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政策,从2011年秋季起,全市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并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对民办幼儿园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省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幼儿教师参加培训给予补助
    实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从2011年起,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际级培训计划”。
    省级培训园长、教师每年不少于5000名,每五年一次轮训。我市实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全市计划每年培训园长300名,幼儿教师4000名,其中公办学前教师全员培训2300名,骨干教师200名;民办学前教师岗位培训1200名,骨干教师培训300名。
    市财政对全市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参加的全员幼儿教师的培训给予经费补助。

(编辑: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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