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儿童摇摆机 三无产品

http://www.hxytw.com 2012/11/27 阅读数:107610

    儿童摇摆机种类繁多,而且由于其卡通形象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昆明街头随处可见的儿童摇摆机多为三无产品,街头摇摆机陷入了管理空白。


    摇摆机
    “咬断”男童手指
    今年6月24日,上海一名一岁半的男童坐上了联华超市门口的一台“直升机头造型”摇摆机。但没过多久,孩子的右手被绞入摇摆机座椅上的一个洞中。当妈妈将他抱下时,孩子的手指已经被绞断。
    后经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整治,孩子的右手整根食指、中指前端两节、无名指前端一节被绞断,3根手指伤残会将对孩子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
    据了解,肇事的机器并非联华超市自有,而属于一私人老板。据小店的经营者顾某称,2009年,一个名叫王建福的人找到她,和她达成了口头协议,在超市门口设置3台儿童摇摆机,这3台机器由超市负责供电,王建福支付电费。顾某还表示,事发后,致人伤残的摇摆机已被派出所暂扣,另两台摇摆机也由王建福搬走了。
    而当王建福本人面对媒体镜头时,对机器上为什么有洞、何时损坏等问题,均表示不知道。
    此后,工商浦东分局调查发现,摇摆机并不在该商店的经营范围之中。

    街边摇摆机多为“挂靠”经营
    调查发现,除了少部分店主选择从网上直接购买摇摆机外,大部分超市、药店、杂货店的老板都不是摇摆机的真正主人。而生产摇摆机的厂家大多为省外的小作坊,这些作坊既无生产资质,产品也没有质量标准。
    多数摇摆机老板并非店主
    在金碧路上一家名为“联合一百”超市的门前,摆放着一台摇摆机,这台摇摆机机身上,既无生产日期,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也没有配备安全带,更没有明显的安全提示。
    “是总公司放的,电费由店里出,总公司负责维修。每月,总公司会派人来收钱,收入平分。”作为“联合一百”的加盟店之一,店老板说,机器放在这已有段时间,还没有出现过故障。
    昆明市儿童医院对面的一家照相馆门前,摆放着一台崭新的摇摆机,这台摇摆机同样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一周前,有人问我可不可以在我家店门口摆一台摇摆机,条件是每个月的收入平分,电费由我出,其他的我不管。”店主说。
    当记者对摇摆机安全提出疑问时,“我们一般都会提示带孩子来玩摇摆机的家长,儿童玩耍时必须有成人陪同。”采访中,店主多这样回答,摇摆机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率非常小,几个月大的婴儿都能坐,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什么安全事故。虽然偶尔也有个别特别调皮的孩子跌下来,但座位到地面之间的高度很低,孩子也不可能摔伤。
    供货商和店主都说不担责
    万一发生事故责任归谁?“应该不会发生什么安全问题吧?就算发生事故,责任当然由摇摆机的提供者负责,毕竟是他们的东西嘛!”一些店老板说。
    通过一家店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以要新开商店为由,联系了一名专门提供儿童摇摆机出租的人。此人表示,只要店方提供场地就可以,他们负责提供摇摆机及摇摆机的维修和保养,所得利润各拿一半。
    但当问起这些摇摆机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时,此人称,他们手里的摇摆机是从生产商那里批发来的,不知道有没有合格证。那万一摇摆机发生安全事故由谁负责?此人推脱:“摇摆机本身不会有质量问题,如果孩子摔下去,那就应该让孩子的家长去负责,因为是家长自己没看好。”
    生产厂家大多为无资质作坊
    通过搜索网络发现,浙江是儿童摇摆机的主要生产地,而且大多数摇摆机都出自浙江台州。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记者随机联系了台州市一摇摆机厂家的销售负责人。
    当记者称准备购买数台儿童摇摆机时,这名负责人十分高兴,称质量好一点的儿童摇摆机要1500元,而塑料制成的仅需800元。他还不断介绍他们的产品不但价格低而且种类繁多,一个多月就能收回成本。
    当问到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时,“有!一会儿发复印件给你。”但等了十几分钟,记者依然没有收到。询问数家,均是类似情况。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大多数摇摆机都出自浙江台州的小作坊。这些小作坊普遍不具备生产资质,而且它们不但进行组装,还会外销摇摆机的各部分配件。由于儿童摇摆机体积小、组装简单,不具备任何机械组装经验的人都可以摸索着把机器拼接起来,组装好即可出售。
    记者问及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担时,多名厂家负责人说:“厂家不会管,因为东西已经卖给你们了,安全问题就应由你们自己监管。”
    部分家长忽视摇摆机安全
    摇摆机质量无法保证,那么,孩子的安全就只能由家长注意了,但多数家长却无视摇摆机的隐患。
    “一闪一闪亮晶晶,满天都是小星星……”几天前,在昆明市儿童医院附近的一家商店门口,摆放着两台喜羊羊造型的儿童电动摇摆机,一女士将怀里的宝宝放到了其中一台摇摆机上,并投了1元硬币。随着欢快的童谣响起,宝宝便随着摇摆机开始摆动,而站在一旁的女士则拿出了手机,任宝宝独自在摇摆车中晃来晃去,丝毫没有注意孩子的安全。
    同样,在环城南路家乐福门口的一家儿童用品商店前,一名小女孩正坐在一台摇摆机里上下摇晃,玩得很开心,她一边看着屏幕里的动画,一边还不断按着屏幕旁的按钮。对于小女孩的安全,小女孩的父亲林先生显得无所谓:“就几分钟的事,应该没啥不安全,而且店家既然提供了这样的设施,应该就是安全的。”
    “每次我带孩子来超市买东西,他都会吵着要去玩儿童摇摆机,而且只要往上面一坐就会很开心。我想这个机器应该不会有什么大危害吧,一方面它摆动的速度比较慢、幅度也有限;另一方面,这些机器都摆放在超市门口,超市应该对机器的质量有所把控。我觉得超市应该会考虑到自身的信誉,不会把危害儿童生命安全的摇摆机放到自家的门口的。”市民李女士说道。

    任何标准都没有如何监管成难题
    儿童摇摆机隐患重重,这些机器到底由谁来监管?至今为止,似乎还没有一家单位明确地说一声“我来管”。监管问题无解的背后,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原因?

    质监:尚无国标和行业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定义是“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而记者从昆明市质监局了解到,根据上述规定与国家对玩具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具体定义和规定,这一类投币电动摇摆机速度和高度都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不属于特种设备,也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儿童摇摆机等此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难道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儿童摇摆机就没人管了吗?“根据国家《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若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质监部门对辖地内无标生产或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依《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进行查处。”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王军说,但截至目前,昆明并没有生产这类产品的本地企业,便无企业标准,监管也无从谈起。
    工商:不少店铺涉嫌超范围经营
    昆明市工商局从上海发生儿童摇摆机“咬人”事件后就开始关注。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杨伟介绍,“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商品的流通环节,而店家租赁的摇摆机,并没有对外销售,店家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工具在使用,也就是说,商品没有流通,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儿童摇摆机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并不归工商部门负责。但工商部门勇于履行职责,前两天,局里专门就此事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如何监管昆明市面上的儿童摇摆机,并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牵头对昆明市面上的摇摆机进行了摸底。目前,相关数据正在进一步统计中。”
    “经过初步摸底发现,昆明大街上的儿童摇摆机大多为店主通过网络从省外租赁而来,目前,昆明并没有销售儿童摇摆机的企业,也没有接到儿童摇摆机质量问题的投诉。”杨伟说,但他们发现,很多店面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儿童摇摆机”一项,也就是说,这些店面涉嫌超范围经营,因此,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店主完善经营手续后才可继续经营。“同时,我们也向店主讲明,如果儿童摇摆机因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事故,责任由店铺全部承担。”
    目前,儿童摇摆机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此,杨伟呼吁,儿童摇摆机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除了依靠工商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大力度,加强对儿童摇摆机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或尽快制定相应标准,让执法部门有执法依据,这样才能保证儿童摇摆机质量问题不再。
    市民:当务之急是制定标准
    因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质监部门无法对在省外生产的摇摆机进行监管,但有市民认为,只要是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都可以由质监局进行管理,“我国《产品质量法》所涵盖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所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整个活动。也就是说,质监部门对于这种产品,是有权进行管理的。”
    同时,儿童摇摆机“咬人”事件还暴露出来一个核心问题——“摇摆机”标准的缺失。
    “即便此类机器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监管范围内,但一类产品应当符合一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即便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那么生产厂家也应该要有自身的出厂标准;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标准。”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晓敏说。
    毛晓敏表示,当务之急是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产品标准。有了质量方面的标准,执法部门对于机器的质量才能有相应的管理依据。
    律师:可向店铺和厂家索赔
    大部分商家的经营范围内并不包含“摇摆机”这一项,“那么,店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超范围经营。”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介绍,店铺因此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其中第十五条载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事故责任分配的问题,孙文杰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结合类似案件,小孩在受伤后,可以与店铺或者生产厂家进行协商赔偿,如协商无果,可以将店铺或者生产厂家告上法庭,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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